務必細品:送老人住養老院,家庭成員是這樣做決定的
養老機構入住率是熱點話題。
關于入住率,很多機構的營銷工作人員把精力都放在了服務特色、機構環境、價格、試入住體驗、參觀動線、講解介紹等方面。但是,對老人和家屬的研究,尤其是入住養老機構的決策機制的琢磨,似乎沒能引起足夠的重視:老人家庭中誰來決定老人是否入住?他們什么時候來決定老人入住?在決定入住養老機構時,他們分別關心哪些具體事項?這些問題搞清楚了,對于養老機構營銷人員來說,是營銷成功的“臨門一腳”。今天,我們著重說一說這個話題。
關于城市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家庭決策機制,我們主要從決策參與者及決策主體、決策時間、決策內容三個方面展開論述。由江漢大學法學院社會工作系的師生組成的調查小組對124家養老機構的入住老人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490份有效問卷的數據分析,分別對老年人機構入住的決策主體、決策時間以及決策內容進行描述。以下為研究結果,供養老機構經營者參考。
一、到底是誰最終做出入住機構這一決定的?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養老機構尤其是民辦養老機構的數量大幅增長,但社會大眾對養老機構的認知度依然偏低。一般情況下,人們很少會想到入住養老機構這一選擇,即使有現實的需要,也常常因為信息來源渠道不暢、害怕社會輿論等原因而放棄。因此,從老年人或其他家庭成員頭腦里產生“是否要入住養老院”這一想法,到真正跟家人提出這一想法,都需要很長的時間和相當的勇氣。
在傳統孝道觀念的影響下,無論是誰提出這一想法,都要面臨內心的愧疚和其他家庭成員可能的指責。那么,實際情況怎樣呢?本次調查數據顯示:入住養老機構這一想法的提出者主要是老年人自己,其次是兒子,女兒首先提出或者老年人和子女一起商定的頻率相當。兒子提出入住的頻率大約是女兒的兩倍(見下表)。
注:“其他”包括老伴提出及部分寄養老年人是由原工作單位或所在社區安排等,還有少數老年人是因為養老院就是其子女舉辦的。
當然,在調查中我們也發現,部分老年人依然有著很強的傳統孝道觀念,他們不愿意給人留下因被子女拋棄而送到養老院的印象,從而故意選擇說是自己提出這一想法,以保全“面子”。
盡管入住機構的議題主要是由老年人自己提出,但這并不能說明老年人就是最終決策者。那么,到底是誰最終做出入住機構這一決定的呢?
調查結果表明,有一半以上的老年人是決策主體,其次是兒子,再次是和子女一起商定(見下表)。
根據不同的角色在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將老年人機構入住決策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老人主導型;(2)兒子主導型;(3)聯合商討型;(4)女兒主導型。這四種類型的構成比例接近5∶2∶1∶1。
相比入住機構提出者的比例構成情況,兒子作為主要決策人的頻率較作為問題提出者的頻率提高了7個百分點。這表明,在老年人入住機構決策方面,兒子在其中的地位較為重要。可見,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依然發揮了重要作用。
大量關于家庭照顧的性別研究證明,女性(包括女性老年人、女兒和媳婦)是家庭的首要照顧者。在照顧決策的角色地位上,已有研究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學者通過對失能老年人的照顧決策研究發現,決策參與者遵循“長幼有序”“男尊女卑”的順序,依次主要由老年人配偶、長子、兒子決定。
但是,一項韓國的研究發現,照顧決策中女兒占據重要角色,這是因為,相比兒子而言,她們不易被社會輿論視為“不孝”。同時,女兒在照顧決策中有著更多的參與,她們甚至掌握了老年人的經濟狀況。老年人的入住費用等通常都由她們來支付。
與已有研究結論不同的是,本次調查數據顯示,在照顧決策中占主導地位的,既不是老年人的兒子,也不是其女兒,而是老年人自己。因此可以說,老年人在機構入住決策中占據主導地位。同時,就子女在老年人機構入住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地位而言,兒子明顯要高于女兒,說明傳統意義上的性別差異依然存在。
二、入住養老機構的決策時間有多長?
決策時間是指從入住機構議題的提出到最終決定下來所花的時間,決策時間可以從側面反映老年人及其家人做出決策時的難度和家庭動力狀況。從調查數據來看,大部分老年人在提出入住機構這一議題后,很快就開始尋找養老機構。這一時間周期大約為一個星期或是半個月到一個月。整體而言,決策的時間都不算太長。
也有研究指出,機構入住決策需要花費較長時間。例如,一些國外學者研究發現:家屬從意識到自己無法照顧老年人開始,到做出機構安置決策,大約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關于這一矛盾,有以下幾個可能的原因:
一是因為已有相關文獻大部分探討失能或失智老年人入住長期照護機構的決策,而本研究的對象則是較廣范圍的一般老年人;二是現有研究主要是從照顧者尤其是從照顧壓力和負荷角度來分析,本研究則主要是從老年人自身的角度來討論。此外,從這一看似矛盾的結果也可以引申出一個重要問題:老年人照顧決策本身的計劃性決定決策時間長短。
Davies等人的研究指出,按照決策的計劃性,可以將照顧決策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計劃型決策;二是過程型決策;三是應急型決策。很明顯:計劃型決策是經過一定的計劃和理性安排所做出的決策,其所需的時間較長;過程型決策所需時間其次;而應急型決策則常常是在面對危機情況時做出的選擇,其既沒有計劃性,也沒有經歷達成一致決議的過程,決策時間自然最短。
在調查訪談中我們也發現,一些家庭常常在老年人突然生病或是其配偶去世等情況下,非常倉促地將其送到養老機構。
三、決定入住養老機構時,主要討論哪些內容?
從過程角度看,老年人機構入住決策包括以下必經階段:議題提出,確定入住機構,尋找合適的機構,入住機構。當然,這是一個相對粗略的劃分,并不代表每一位老年人都會完全遵循這一過程。例如,對于應急型決策,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可能同時進行。
另外,即使老年人已經入住養老機構,也并不代表這一決策不會改變。在對居家老年人的調查中我們也發現,留在家里的老年人也有少數是曾經入住過養老院又搬回來的。當然,本研究關注的是,從提出入住機構的議題到真正住進養老院的這一過程。至于住進養老機構后是否重新返回家庭,則不在本研究討論范圍之內,故不贅述。
當老年人及其家屬確定要入住機構后,他們需要面對一系列與入住決策相關的具體事宜。例如,去哪里找養老院,通過什么方式尋找養老院,選擇哪一家養老院,入住的手續誰來辦理,入住費用怎么出,誰來出,等等。以下從入住方式、入住手續辦理者、入住費用支出等方面,來描述老年人機構入住決策的主要內容和執行情況。
1.入住方式
入住方式是指,老年人及其家屬通過什么方式獲取養老院的初步信息以找到合適的養老院。本次調查數據顯示,47.6%的老年人是通過子女去機構現場詢問的方式尋找養老院,另一種主要的方式是通過朋友等熟人介紹,其比率為31.6%,而通過廣告或其他媒體(如網絡)等方式來尋找養老院的則相當少,這可能與養老院本身的宣傳較少有關。
另外,通過熟人介紹的比率相對較高,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社會大眾對養老機構的信任度較低。在研究的探索性訪談階段,除對老年人及其家屬進行訪問外,我們也對養老機構的負責人進行了訪談。其時,一些養老院尤其是民辦養老院對于我們的訪問非常警惕,甚至他們中的有些人會毫不客氣地將我們拒之門外。在報紙等媒體不斷曝光養老院虐待老人的新聞后,民眾對養老院的印象更趨負面,而養老院也由此變得更加小心翼翼。由此,老年人及其家屬對養老機構的考察自然是慎之又慎。或者說,社會大眾對養老機構的認知度和信任度也是影響機構入住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
2.入住手續辦理者
由上述對決策主體的分析可知,老年人是機構入住的主要提出者和決策者。那么,入住手續也是由老年人自己安排嗎?從調查結果看,給老年人辦理手續的主要是兒子和媳婦,其次是女兒女婿,其頻率分別為44.9%和27.0%。當然,依然有18.1%的老年人是自己辦理手續。數據表明,兒子依然是老年人的主要照顧者。這與前述兒子相比女兒占有更重要的決策地位的結果相一致。
但是,在實際的訪談中我們也發現,部分老年人尤其是部分女性老年人會將自己的退休工資卡直接交給女兒,有些老年人甚至并不清楚自己的卡里到底有多少錢。他們認為,自己的女兒更可信,而如果交給兒子的話,則有可能被媳婦拿走。
還有部分老年人的房產、存款也都一并交給女兒,因為他們認為女兒對自己給予了更多的照顧。盡管如此,從數據分布來看,女兒作為入住手續辦理者的頻率仍遠遠低于兒子媳婦。當然,我們并不能完全排除,兒子媳婦作為入住手續的主要辦理者也與養老機構本身的要求有關。
一般而言,老年人在入住養老機構前,需要和機構簽訂入住協議,按協議規定,必須留下其主要監護人的相關信息并簽字,而兒子媳婦更符合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概念,自然更有可能被機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3.入住費用支付情況
老年人入住機構的費用支付問題,也是老年人照顧決策的重要內容之一,它可以反映家庭內部對養老責任的分擔方式。以往關于首要照顧者的研究顯示,老年人照顧的主要責任主體首先是其自身和配偶,其次才是子女。
本次調查結果也證明,獨立養老是城市老年人的基本養老形態。調查顯示,七成老年人的入住費用是由自己的離退休金來支付,由子女來支付的頻率為19.6%。其中由子女支付又分為兒子支付、女兒支付以及子女共同支付三種類型。由下表可知,女兒支付的頻率低于兒子。這也再一次證明,相對女兒而言,兒子在老年人入住機構問題上有著更為重要的經濟支持地位。
四、總結
在梳理老年人照顧安排的家庭決策這一基本論題的基礎上,從主體、內容及時間三個方面,描述了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的家庭決策機制。
在決策主體上,根據老年人的參與情況和權力地位,將老年人入住機構的家庭決策機制劃分為老人主導型、兒子主導型、聯合商討型和女兒主導型四種類型。研究顯示,無論是最初入住問題的提出者、決策的決定者,還是入住前的重要事情決策,都顯示出老年人的主導者角色,子女主要以代理人角色參與并執行決策。
在決策時間上,顯示出時間較短的應急型特性;在決策內容上,無論是信息獲取還是手續辦理,均有近一半老年人的相關事務是由其子女來完成。從照顧者性別差異看,兒子依然是老年人的主要照顧者。無論是照顧決策、經濟支持還是手續辦理等具體事務的承擔者,兒子的比重都明顯高于女兒。同時,在老年人機構入住決策的參與和代理上,兒子的作用也比女兒更顯著。總體來看,城市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家庭決策形態為老人主導、子女代理且兒子作用比女兒更顯著的應急決策型。
本文摘編自《城市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家庭決策機制研究》,作者:張再云(江漢大學法學院);原文刊發于《老齡科學研究》2017年第10期。知識產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