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閱讀丨開辦養老院都有哪些政府補貼?一文盤點10類30余項可以享受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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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民政廳與山東省財政廳2021年3月份印發的《山東省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中指出,2021年1月1日起,山東省內由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以新建、擴建以及利用自有房產、租賃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設的,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養護院、護理院等項目可享受護理型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護理型床位給予一次性新建、擴建補助或租賃改建補助。
《方案》明確了山東各地市及部分縣的補助標準,如濟南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8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3000元。淄博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張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床位補助9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補助3500元。
2.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設補助
還是以山東為例。前述的《山東省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中明確指出補助范圍是“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政府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現有敬老院設施擴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特困人員供養設施(敬老院)”。不同地市的補助標準也各不相同,如濟南市、東營市、煙臺市、威海市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8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2400元。淄博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張新建、擴建床位補助9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補助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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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養老機構運營補助
養老機構運營補貼也就是俗稱的“補人頭”,即按照養老機構收住老人的數量和老人身體情況,給予每月相應金額的運營補貼。目前,很多地方的運營補貼傾向機構收住的護理型老人,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務的民辦養老機構、委托第三方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政府與第三方合資合作養老機構,補助對象為實際運營方。
如安徽省蚌埠市指定的《2019年民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中明確提出: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根據實際入住人數(具有本市戶籍)給予運營補貼;社會辦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的標準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確定,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務的,按照收住對象輕、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運營補貼分別上浮50%、100%和200%以上。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中市本級資金從財政預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各安排50%。
4.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獎勵
當前,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在全國各地市逐步推開。部分城市為了促進養老機構運營服務質量,還專門將運營補貼與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結果掛鉤,或者單獨給予獎勵。
如深圳市規定,民辦非企業型養老機構被廣東省民政廳評定為三星級以上等級(含三星級)的,可享受等級評定獎勵。五星級養老機構按照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四星級養老機構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三星級養老機構按照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5.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資助
如深圳市提出,民辦非企業型養老機構參加廣東省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購買包含從業人員責任保障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按實際投保床位每年每床資助120元。
6.誠信經營補貼
2020年2月北京市民政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工作的的通知》。通知提出規范信用狀況補貼測算方式。補貼年限的計算方式,以完整自然年度為依據,即2019年底前成立的養老機構,2019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自2020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50元的運營補貼;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自2022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00元的運營補貼;2019年至2023年連續五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自2024年起可享受每床每月150元的運營補貼。2020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養老機構,補貼測算方式以此類推。
7.購買服務補貼
安徽省蚌埠市發文,依托社會辦養老機構向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收入老人購買養老服務的,給予購買服務補貼,由所在地政府給予一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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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運營獎補
以山東為例。山東省對符合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省級分別按照每處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標準,從省級養老服務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獎補資金。各市根據等級評定結果,結合省級獎補和本級相關資金安排,對符合條件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幸福院實施差異化獎補,具體獎補標準和方案由各設區市制定。
北京也有相應的補貼措施。2021年出臺的《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綜合考慮驛站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數量、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提供情況及運營成本,給予驛站基礎補貼。城區驛站按照實際簽約服務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人數,每人每月給予180元補貼。農村驛站實際簽約服務對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給予1.4萬元補貼;超過80人的,按照實際簽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數量,每人每月給予180元補貼。驛站基礎補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0人。
9.托養補貼
托養補貼是指根據驛站開展托老服務給予的資助補貼。這項補貼同樣是《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中提出來的。按照驛站實際收住老年人情況,日間托養每人每天給予15元的托養補貼,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給予30元的托養補貼,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的托養補貼。
10.連鎖運營補貼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中所說的連鎖運營補貼,是指對品牌供應商承接若干家驛站建設運營,并實施同一服務標準、品牌連鎖運營給予的獎勵補貼。《辦法》規定,按照驛站連鎖機構的數量給予連鎖補貼,每新增1家連鎖運營驛站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于經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確認為跨區連鎖的驛站運營商,由相關區民政局分別按照其實際運營的驛站數量給予連鎖運營補貼。驛站連鎖運營補貼分三年發放到位,運營滿一年、二年、三年的分別按照1萬元、1萬元、3萬元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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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獎補
山東為例。山東省提出,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能夠開展正常教學的高等院校、市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省級對每處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補。
12.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一次性獎補
南京市發布的《關于健全完善養老服務補貼的通知(寧民福〔2018〕301號)》中,對大中專畢業生入職養老服務給予入職補助和崗位補助。
入職補助標準:從事護理崗位滿5年的,按照下列標準獎勵:全日制畢業生中本科以上獎補50000元,大專獎補40000元,中專獎補30000元。非全日制畢業生按照全日制的70%獎補。
崗位補助標準:工作滿1年的,從2年起,每人每月補貼1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崗位津貼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以內的,最高補貼至每月500元。連續工作1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補貼800元。離開養老服務機構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按再次從業時間起算。已經領取入職補貼的人員在領取期滿后享受崗位津貼。
13.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獎補
2020年江蘇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培訓工作的通知》,對取得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在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給予每人不少于3000元一次性補貼;對取得二級/技師、三級/高級工、四級/中級工、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后,在養老機構護理崗位連續從業2年以上的人員,分別給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補貼。
14.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培訓補助
山東省有此項補助,補助對象是參加省民政廳組織的養老服務與管理人員。山東省發文提出,省級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開展省級養老服務培訓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擇優確定培訓機構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后,根據培訓人數和培訓情況據實結算培訓資金。
深圳市也有類似的補助。深圳市的相關政策明確提出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養老服務企業根據《深圳市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辦法》開展員工學徒制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年最高8500元標準申請新型學徒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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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地方政府須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老年人分布以及變動等情況,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總體布局、用地規模,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的有關內容。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民政部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
16.新建居住區須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有些地方要求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以統籌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在提出居住用地規劃條件時,應當明確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設計要求,確定地塊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內容;在審查城鎮居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前,應當征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民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投資來源、產權歸屬、完成時限、移交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對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對新建的城鎮居住區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確定養老服務設施權屬歸政府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設施以及有關建設資料全部無償移交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用于開展非營利性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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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優先保障養老機構用地
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產權歸政府、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對經營性用地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的規定,優先保障供應。
18.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利用社會閑置資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利用社會閑置資源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5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后繼續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19.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利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20.簡化養老機構環評手續
凡是符合已經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再對區域內具體養老投資項目進行交通影響、水影響、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評估審查。
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的養老機構無需辦理環評手續。
取消部分養老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有產權等合法文件證明,在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
對符合消防、食品等安全標準要求但因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行政手續問題不能通過消防審驗、食品安全許可的養老機構,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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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依法辦理登記,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免征增值稅。
22.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1)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2)提供社區養老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免征契稅。(4)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3.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其他稅費減免政策
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并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養老服務機構,其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收入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
24.屬于小微企業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以享受相應減免優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50%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5.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捐贈的稅費減免政策
對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向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符合相關規定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比例扣除。
26.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減免政策
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免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1)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2)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白蟻防治費;(3)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上按照管理權限批準設立的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對退役士兵、畢業不超過兩年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中養老服務個體經營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失業人員、殘疾人從事養老服務業的,自登記注冊之日起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租用閑置公房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的,應給予優先承租且租金不超過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參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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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連鎖化經營實行“一照多址”
山東提出,支持養老服務組織品牌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營業場所可實行“一照多址”。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對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
28.境內外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深圳提出,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境內投資者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設立養老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由登記機關征求本級養老服務業務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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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貸款貼息補助
安徽省蚌埠市提出,社會辦養老機構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用于養老機構建設的,給予貸款貼息補助,按照同期三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安排。
30.降低擔保門檻
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推出的“養老保障貸”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發展。“養老保障貸”采用“床位收費權質押+保證金擔保+實際控制人、核心家庭成員或主要股東擔保”方式辦理,無須養老機構提供抵押物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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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取消設置審批和公示環節
多地出臺了相應的措施。以深圳市為例,養老機構內部設置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公示環節,直接按照《深圳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辦法》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申請設立養老機構的,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記。
32.鼓勵醫師多點執業
鼓勵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社區老年照料機構內設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對養老機構中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試政策。
33.發放醫養結合資助
深圳市出臺措施資助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民辦非企業型養老機構,實現醫養結合,已實際收住服務對象,并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由民政部門按照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未具備醫保定點資格的,按照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取得醫保定點資格后,按照10萬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