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一規七標準:開辦經營養老機構的必修課
如果您準備投資興辦經營養老機構,那么關于養老機構的“一法一規七標準”是您必須要提前學習的“功課”,因為這些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是您開辦和經營養老機構的道路上,合法合規經營、降低各類風險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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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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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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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等級線”,健全了全國統一養老服務標準體系,為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判定提供了依據。
該標準涵蓋了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表等,統一了評分標準和一到五級的“星級”等級要求。等級越高表明服務能力越強。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共118條,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外,共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表)。
一是等級劃分與標志。該部分解釋了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與各評定內容之間的整體關系,同時對各等級標志的呈現與管理方式作了規定。
二是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該部分規定了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所應滿足的基本要求以及對應等級的基本條件。通過對養老機構的執業證明、工作人員的要求或資質、空間配置、以及運營管理與服務提出基本要求,為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設立了基準線。同時,通過規定各等級養老機構應滿足的入住率、服務提供、人員配比與資質以及硬件設施的要求,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劃定了差異性門檻。
三是等級評定。該部分對等級評定管理過程中的評定原則、評定方法、評定人員、評定做出了要求,以保證評定工作的科學、有效。評定方法中各部分分值的劃分則體現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的指導思想,即以服務為重,同時對養老機構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等重要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此外,按照《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第六章的規定,養老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向評定機構提出參與評定的申請。
四是規范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該部分作為評定方法的補充條款,闡釋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四個分項及其次分項。
標準從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四個方面設置了40個打分項,總分1000分,其中服務占600分,并且從評定的服務內容看,除《基本規范》規定的服務項目外,增加了委托服務、教育服務、康復服務和居家上門服務等4項內容,延伸了服務內容,由此可以看出,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是重中之重。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國家標準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分級標準體系,通過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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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 35796-2017)(以下簡稱《基本規范》)是首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為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出了基本要求,健全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是養老服務質量的基準線,標志著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邁入標準化管理的新時代。
《基本規范》從基本要求、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管理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四個方面提出了共106條服務要求,有助于引導和提升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
從基本要求方面,依法簡化了機構設置的手續,實行備案管理,加強事后監管。
從服務項目與質量要求方面,詳細規定了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與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等9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是標準要求的核心內容,為養老機構在服務質量方面的管理和提升提供了科學依據。
從管理要求方面,明確了服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境及設施設備管理、安全管理四個方面的基本要求,為養老機構服務在安全、有序、有保證的環境中開展提供了保障,為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支撐。
從服務評價與改進方面,闡述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評價方式、評價內容和持續改進要求,為促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保持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循序漸進提供指導。
由于以往缺乏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標準,養老機構開展服務質量建設缺乏遵循,社會評價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也缺乏依據。《基本規范》填補了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國家標準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標準體系,為進一步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提供了指引。《基本規范》的發布實施,將成為今后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等級管理的第一塊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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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 38600-2019)區別于一般的推薦性標準,作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社會各方都要依法強制執行,是養老服務質量的底線要求。這是首個養老服務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為全文強制,明確了養老機構服務的安全紅線,進一步完善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標準框架分為7部分,主要內容是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
其中,基本要求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應當符合消防、衛生與健康、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建筑、設施設備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及要求。同時,對養老護理員培訓、建立晝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礎性工作提出了要求。
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明確了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應當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及評估的相關要求,這是精準做好養老機構安全防范的第一關。
服務防范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內預防和處置噎食、壓瘡、墜床、燙傷、跌倒、走失、他傷和自傷、食品藥品誤食、文體活動意外等9種服務風險的相關要求,可以稱之為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管理的“九防”,是目前養老機構中老年人容易受到人身傷害、迫切需要統一規范的九種情形。
標準中提出的預防和處置措施都是經過基層長期實踐、廣泛驗證的有效措施,養老機構只要高度重視、規范化操作就能大幅度降低管理中的風險。管理要求部分明確了養老機構要做好應急預案、評價與改進、安全教育等工作,以便于不斷提高服務安全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和持續性改進能力。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該標準規定了養老機構服務安全的基本要求、安全風險評估、服務防護和管理要求,有助于防范、排查和整治養老機構服務中的安全隱患,推進養老機構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鑒于目前養老機構存在的服務不規范、安全不到位等問題,本標準的發布,將有助于提高養老機構人員的標準意識和服務安全意識,不斷提高養老機構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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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
《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共分為七章。主要分為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基地與總平面、建筑設計、專門要求和建筑設備。和以前的舊標準相比突出了目標化、功能化、和性能化的指標,而不是以前一樣指導去設計。根據國家的相關設計標準來看,以后的基礎性通用性的設計標準在具體的指導建筑設計的性能會越來越淡化,給出的最多的會是目標化,性能化的指標。核心內容如下:
1.完善了原來標準的總則。在遵循《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的“民用建筑符合適用、經濟、安全、衛生和環保”基本要求的基礎上,補充“健康”基本要求;為適應集中照料的特征,進一步明確了適用于本標準的老年人照料設施的規模下限;增加“保護老年人隱私和尊嚴”、“適應運營模式,保證照料服務的有效開展”總體設計原則。
2.建立了概念體系并定義的相關的術語。本次修訂包括名稱在內都給予了修訂,包括老年人照料設施、生活用房、文娛與健身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照料單元、生活單元、單元起居廳、通行凈寬、開啟凈寬、輪椅回轉空間、緊急送醫通道等14條術語。
3.完善了建筑設計的基本規定。本標準為老年人照料設施的建筑設計給出一系列原則性規定,包括:因地制宜、床位分類、單獨建造與組合建造、新建與改建、尊重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等規定。
4.細化對基地與總平面設計的規定。為了突出重點并有利于條款清晰,本標準分別給出基地選址、總平面布局與道路交通、場地設計、綠化景觀等方面的技術性規定。
5.強化了老年人生活用房的設置規定。護理型床位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照料單元設計;非護理型床位設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照料單元或生活單元設計”,并對照料單元和生活單元的用房設置作出規定。
6.簡化其他用房的設置規定。本標準簡化了對老年人用房中文娛與健身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以及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定,適應依托社區就近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要求。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并降低建設及運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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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
《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部門于2019年12月23日印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本著全面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實用性等原則,《指南》充分應用最新的相關醫療服務和養老服務的規范、標準和管理規定,根據目前我國大部分醫養結合機構的服務能力和老年人需求,對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要求做出了規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對醫養結合機構的基本要求,包括機構設置、科室設置、人員配備、設施設備配備、藥品配備、服務人員資質、環境等要求和參考標準。
二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內容與要求,對基本服務、醫療服務、中醫藥服務、護理服務、康復服務、輔助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失智老年人服務等明確了服務內容和服務規范。
三是明確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流程與要求,包括服務接待、老年人入院體檢、老年護理需求評估、老年人能力評估、中醫評估(具備中醫服務資質的機構)、制定服務計劃、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服務檔案、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等流程。
明確了醫養結合機構(指兼具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旨在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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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養結合機構管理指南(試行)》
《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部門于2019年12月23日印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指南》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對醫養結合機構的基本要求,包括機構設置、科室設置、設施設備配備等要求。
二是明確養老服務管理要求,醫養結合機構制定并組織實施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照護評估等方面的養老服務管理制度,并加強質量管理。
三是明確醫療服務管理要求,包括醫療質量管理、醫療護理服務管理、醫療康復服務管理、安寧療護服務管理、感染防控管理、傳染病管理、用藥管理、病歷管理。
四是明確醫養服務銜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務有效銜接和信息化管理。
五是明確運營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行政辦公管理、后勤管理、檔案管理、外包服務管理、簽約及投訴管理、收費管理。
六是加強安全管理,包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與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財產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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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是對《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1年版)》進行的再次修訂。本《標準》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權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與2011年修訂版相比,本次修訂主要有以下變化:
從行業發展的前瞻性出發,將本職業等級由原來的四個修訂為五個,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充分考慮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和養老服務的發展要求,將社會關注的“失智照護”“能力評估”“質量管理”納入標準。
順應時代和社會發展,進一步調整充實養老護理員職業功能,由原來的六項功能增至七項,分別為“生活照護”“基礎照護”“康復服務”“心理支持”“照護評估”“質量管理”“培訓指導”。
該《標準》的發布與實施,有助于進一步發展和規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護理服務、指導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提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數量充足的養老護理員隊伍。新修訂的《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指導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規范養老護理職業行為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