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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養老+小醫療”模式。在養老機構內部新建小型醫療機構(如醫務室、門診部等),以養老為主、醫療為輔,且醫療只能提供門診服務。目前大部分中型養老機構普遍采取這一醫養結合模式。
2.“醫療、養老并重”模式。一般多為新建的大中型養老機構,同步配套建設一級或二級綜合醫院(也有一部分為護理院),實現醫療、養老并重發展;也有一些醫療資源相對閑置的醫療機構,直接轉型為護理院、醫療康復中心等,將富余醫療資源用于養老服務,實現醫療、養老并重發展。
3.“大醫療+小養老”模式。由規模較大的醫療機構(二級、三級綜合醫院)在內部新建小型養老機構或開設老年專護病房,通過配備相關設施、增加護理人員等舉措,開展醫養結合服務,以醫療為主、養老為輔。此模式是利用高端醫療資源辦養老,環境條件好、醫療保障好,是一種比較高端的醫養結合模式。
4.“大醫療+小康復”模式。規模較大的醫療機構新建小型康復機構,如康復科、康復中心,在原有醫療服務基礎上新增康復服務,以醫療為主、康復為輔。
5.“兩院一體”模式。地方政府將敬老院委托給鄉鎮衛生院托管運營,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實施“一體化”管理(也有鄉鎮衛生院直接新建養老機構),鄉鎮衛生院利用敬老院的富余資源除照顧好農村“五保老人”外,還接納一部分社會養老人員。
6.“醫康養一體”模式。一般由醫療衛生機構新建養老機構(如養老院公寓或護理院等),也有新建的醫養結合機構,除開展養老、醫療服務外,還開展康復服務,實現醫康養一體化發展。
7.“個體診所+微型養老”模式。由城區個體診所舉辦微型養老機構,前面門廳為診所,后面為家庭式或微型養老場所,診所的醫生、護士為老人同時提供醫療和生活照料服務(也聘用養老護理員)。
8.“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整體外包”模式。養老機構不新建醫療機構,而是與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住院功能的綜合醫院)簽訂合作協議,將養老機構所需的醫療服務整體外包給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為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場所和必要條件(如提供部分房舍作為醫療區),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設置分院等分支機構并派遣醫務人員到養老機構為其提供整體醫療服務,或稱“整體托管養老機構醫療服務”。
9.“養老機構+醫療服務綠色通道”模式。養老機構與鄰近的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患者就醫提供“綠色通道”,優先提供住院、遠程會診、預約掛號等服務。這是目前開展醫養結合最多的一種模式。(二)“社區養老”醫養結合模式10.“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模式。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般為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托管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免費使用“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房屋等設施,并承擔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醫療服務等工作,開展醫養結合的“社區養老”。
11.“社區醫養設施共建共享”模式。新建社區將養老服務設施同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規劃、統一建設、一體化管理,如城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一建設、一體化管理,農村幸福院與村衛生室統一建設、一體化管理。
12.“醫養結合機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模式。以醫養結合機構為主體托管運營“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將“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閑置資源利用起來開展醫養結合的“社區養老”。有的醫養結合機構為了拓展“社區養老”和“居家養老”業務,往往同時托管多個“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13.“社區綜合養老服務機構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協議”模式。一般是街道辦事處建設的“養老綜合服務中心”,為了開展醫養結合,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發揮各自優勢、謀求共享資源”的合作協議,開展醫養結合的“社區養老”。
14.“村衛生室+農村幸福院”模式。由村衛生室托管運營農村幸福院,實現農村社區層面的醫養結合。
(三)“居家養老”醫養結合模式15.“家庭養老(或有保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非空巢老人平時在家中由家人或家人雇傭保姆提供生活照料,再通過開展家庭醫生簽約獲得家庭醫生提供的各項醫療健康服務。這一模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也是目前衛健部門廣泛宣傳和推廣的主要模式。
16.“互聯網+可穿戴設備+實體性服務機構”模式。針對空巢老人尤其是半失能及高齡老人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由醫養結合的實體機構(如醫養結合機構或社區護理站或開展養老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為主體,為“居家養老”老人配備穿戴式身體監測設備對其身體狀況進行適時遠程監測,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將相關數據及時傳遞給實體機構,實體機構根據監測數據及時為老人提供適宜的醫療服務,同時根據老人及其子女的需求,為老人提供所需的生活照料服務。
17.“家庭養老+長護險中的‘家護’服務”模式。符合長護險條件的失能老人平時在家中由家人提供生活照料,再由長護險的定點機構提供以康復為重點的“家護”服務,每周1-2次,費用主要由醫保資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