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養老床位,企業如何搶占先機?(附試點城市補貼措施)
近段時間,“家庭養老床位”成為老年人和行業關注焦點。“發展家庭養老床位”已經納入《“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這是第一次在五年規劃中提出“發展家庭養老床位”的要求,并成為規劃亮點。
所謂家庭養老床位,是依托養老服務組織,以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為支點,把專業化養老服務延伸到家庭,為老年人的居住環境和生活空間進行必要的適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設置具備機構化服務功能的床位,根據其意愿和需求提供與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長期照顧服務。
目前,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杭州、蘇州、成都等多地試點“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模式。試點城市的家庭養老床位,都提供哪些服務內容?怎么收費?有何補貼?如果這種模式在全國推廣,要考慮哪些因素?風頭正勁的家庭養老床位,企業若想分一塊蛋糕,應該做好哪些準備?針對這些問題,以下做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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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城市服務內容與補貼措施
一、北京市
(一)服務內容
為服務對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輔具支持、心理服務、居家安全協助等服務,并為家庭照護者提供護理技能提升培訓。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并在民政部門備案、服務質量星級評定為二星級及以上;
2.內部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或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能夠為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服務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3.能24小時接收處理養老家庭照護床位服務對象的求助和信息管理的風險提示信息,15分鐘內進行回應處理,提供相關服務。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1.根據需要進行家庭適老化改造,居家環境基本滿足重度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殘疾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件;
2.安裝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包括緊急呼叫、智能穿戴、智能感應、遠程監控、信息傳輸等設備。
(四)補貼政策
養老家庭照護床位補貼參照養老機構床位運營補貼政策執行,市財政按照每床每月500元標準給予各區補助,符合家庭病床條件的可申請開設家庭病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家庭病床規定進行管理,提供醫療服務,發生的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實時結算。
北京市各區的服務補貼各不相同,以朝陽區為例,基礎設施補貼對象為簽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重度失能或重度殘疾老年人,每人一次性限額3000元補貼。重度失能或重度殘疾服務對象每人每床每月600元基礎服務補貼,其他服務對象每人每床每月100元基礎服務補貼。
海淀區的補貼標準則是:滿足一定條件的長者,每月最高可享受300元確定的服務;經評估失能失智老年人,在控制額度內可享受實際發生服務費用50%的補貼,其余50%由老年人個人支付予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失能等級,控制額度分別為最高500元/月、900元/月、1200元/月;海淀區建設一次性補貼:按照失能等級,輕、中度可享受不超過800元、1500元的適老化改造一次性補貼,重度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月最高80元的輔具租賃補貼。
圖源:央視財經
二、上海市
(一)服務內容
1.機構式長期照護。提供照護計劃制定、身體護理、生活照料、營養咨詢與膳食服務、個人清潔衛生、心理慰藉、康復訓練、醫療護理以及遠程響應、緊急援助等服務。
2.階段性專項照護。大病出院后的專業康復與訓練,身體特殊狀況時期照護等。
3.機構設施共享服務。利用機構內部設施、資源提供相關服務,參加入住機構老年人的集體活動;如需入住服務機構,開設綠色通道等。
4.家庭照護增能服務。對家庭照護者進行照護理念介紹、照護知識講解、實操培訓與日常照護指導等。
(二)服務機構
1.執業兩年以上,或機構運營單位有兩年以上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經驗,且機構入住率不低于50%;
2.有可以上門提供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照護計劃制定者、護理員、社工師等,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3.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4.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向試點區民政部門提出試點申請,長護險定點單位優先;經本市行業等級評定為二級及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優先。區民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民政部門統一公布試點機構名單。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1.對老年人家居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性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護理床、康復器具、移動輔具等設施設備;
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
鼓勵對可移動設施設備采用租賃回收方式循環使用,降低用戶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
(四)補貼政策
1.經服務機構登記并納入機構日常管理的家庭照護床位,可享受各區對收住本區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同樣的補貼政策。服務人戶分離老年人的,可申請戶籍所在區的此項補貼政策。
2.服務機構原享受的運營補貼、以獎代補、稅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延伸至家庭照護床位。工商登記養老服務機構與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執行同樣標準。
3.服務機構為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的,其家庭照護床位服務對象發生的符合長護險規定的社區居家照護的服務費用,按照長護險有關規定進行結算。符合養老服務補貼要求的家庭照護床位服務對象,按照居家養老服務標準享受養老服務補貼。
4.將家庭照護床位納入社區為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保障范圍。
5.對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的家庭照護床位實行“以獎代補”。服務機構連續六個月的簽約服務總人數平均達到100人/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簽約服務周期不低于1個月);同時,每連續六個月平均每月新增加100人,獎補15萬元。
6.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費用、設施設備安裝配置費用,以及租賃使用輔具費用,參照面上補貼政策。
圖源:央視新聞
三、青島市
(一)服務內容
1.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應是具有長期護理資質定點機構的專業資質的醫務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持證上崗。
(1)為服務對象建立健康檔案,詳細記載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
(2)了解服務對象的疾病史、治療史和用藥史,給予預防、醫治及康復等方面的科學指導。
(3)根據約定上門探診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并提出有針對性的醫療和用藥建議。
(4)每半年為服務對象做一次全面的健康體檢,體檢內容應針對老年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
(5)對于服務對象的常用藥品,能夠在病情基本診斷的基礎上,開具處方并送藥上門。
(6)即時響應老年人突發疾病的呼救,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基礎的急救處理,必要時送往醫院治療。
2.護理服務。
護理服務的提供者應具有專業資質或經過專業培訓的護理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或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基礎護理:會陰護理、藥物管理、叩背排痰、壓瘡護理、留置尿管護理、人工肛門便袋護理。
(2)臨床護理:開塞露/直腸栓劑給藥、鼻飼、生命體征監測、血糖監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造口護理
(3)風險評估:跌倒風險、精神風險。
3.生活照料服務
面部清潔梳理、洗發、指/趾甲護理、溫水擦浴、沐浴、口腔清潔、協助更衣、排泄護理、失禁護理、床上使用便器、人工取便術。
4.電子信息化服務
安裝緊急呼叫服務、智能穿戴、智能感應、遠程監控等設備,緊急呼叫及時上門,常態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動情況。
5.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為老人提供親情關懷服務,每天一次電話聯系老人,了解老人情況并作記錄,做好與老人家屬(或單位)的交流溝通工作,定時向家屬(或單位)匯報老人的生活、身體狀況并做好記錄;社工介入服務(每個星期至少組織一次老人集體娛樂活動);生日關懷、節日關懷、法律咨詢等
6.康復服務
康復服務的提供者應具有專業資質或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或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1)針對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活動訓練(床上移動、借助器具移動)、呼吸訓練、坐位訓練、排便訓練;
(2)針對失能老年人的翻身訓練、維持關節活動訓練、排便訓練;
(3)針對吞咽困難老年人的攝食吞咽康復訓練;
(4)針對失智老年人的認知訓練;
(5)針對肢體功能障礙老年人的肢體康復訓練、康復護理;
(6)針對有心理問題或困擾老年人的情緒(焦慮、抑郁、恐懼、孤獨等)調適、睡眠障礙的調整、心理創傷的處理、健康心態的培養、人際溝通和社會適應性輔導;
(7)針對有康復護理需要的老年人的肢體活動、良肢位的擺放、體位轉移、并發癥的預防;
(8)幫助有需求的服務對象或家屬選擇適合其身體殘障情況的助行器具(輪椅、手杖、肘杖、腋杖、標準式助行架、輪式助行架、助行椅、助行臺等)和生活輔助器具(助聽器、配鏡、專用餐具等);
(9)普及康復知識、提供康復咨詢服務。
(二)服務機構
1.具備醫養結合能力的養老服務企業或組織。
2.醫療服務的提供者應是具有長期護理資質定點機構的專業資質的醫務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持證上崗。
3.護理服務的提供者應具有專業資質或經過專業培訓的護理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或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4.康復服務的提供者應具有專業資質或經過專業培訓的康復人員,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職業證書,或經相關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
(三)環境與社會設備
1.網絡接入設備、與互聯網連接的攝像頭和遠紅外感應器。
2.緊急呼叫器(固定電話、手機或專用直聯呼叫設備)。
3.管理監督系統。
4.生命監測設備,含智能床墊、枕頭、穿戴設備等。
5.居住環境適老化設施,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去除門檻、拓寬室內房門寬度,方便服務對象在家中無障礙地自由行動、服務人員的服務實施,如把服務對象從臥室床上抱到客廳等、以及服務設備與器械的進出與使用;
(2)在服務操作地方,適當增加電器插座,如床邊、衛生間、客廳等,方便服務設備與器械的取電;
(3)地面防滑處理;
(4)改單控開關為雙控開關;
(5)床前及走道加裝夜燈;
(6)改善衛生間內的洗浴設備、取暖設備和干燥抽濕設備;加裝洗浴坐椅或洗浴床、洗浴扶手和緊急呼叫器;
(7)改蹲便器為坐便器,并在坐便器旁加裝扶手。
(四)補貼政策
1.適老化改造:對簽約家庭養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給予適老化改造補助1000元。
2.長護險與家庭養老床位掛鉤:對三級以上失能人員和重度失智人員,按照每人每天每床100元的標準結算長護險。
3.建設補助: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由街道社區提供600-1000平方米免費用房的政策,可以是街道社區閑置房產、新建小區配建設施等。確實無法解決的,由街道負責租賃養老用房,費用由市、區兩級財政全額補助。
4.等級獎補及運營補助:對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進行等級評定,按照平等的等級給予20-6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獎補。對鎮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簽約的家庭養老床位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的運營補助。
四、廣州市
(一)服務內容
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為其提供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個人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訪等專業服務。
(二)服務機構
1.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為依法設立或備案的養老服務組織、護理站。
2.服務機構應積極提升專業化水平,配備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人員團隊、信息系統,參照養老機構管理和服務相關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并實行24小時值班。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建床服務半徑在中心城區不超過15分鐘,偏遠農村地區不超過30分鐘,確保及時響應與服務可及。服務機構對安裝的適老化和智能化設施設備定期維護,確保產品質量和正常運行。床位建設內容如下:
1.適老化改造。服務機構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浴室、廚房、客廳等關鍵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營造無障礙空間,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門服務人員有效開展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2.智能化改造。服務機構為老年人住所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如防走失裝置、緊急呼叫器、煙霧/煤氣泄漏/溢水報警器等智能化設備,增強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適性。
3.床位實時監測。服務機構可依托信息化系統和智能化設備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通過無感式監測實時掌握老年人身體變化和上門服務情況,經老年人或其家屬同意,根據需要聯網視頻通話并提供緊急援助。
(四)補貼政策
1.建床資助。
對新建床并經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為照顧等級2-6級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連續提供服務滿12個月,且經所在區民政部門核實合格的家庭養老床位,以每張床位適老化改造項目不超過1500元、智能化改造設備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在實際改造費用的范圍內給予一次性建床資助。同一老年人只計1次建床資助。
2.護理資助。
每張家庭養老床位收住經本市老年人照顧需求等級評定為照顧等級2-6級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對按以下標準提供服務的服務機構給予護理資助:
(1)經評估為照顧需求5-6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每日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不少于1小時的照護服務,每人每月資助500元。當月服務天數大于等于15天的,按一個月計算;當月服務天數不足15天的,當月不予資助。
(2)經評估為照顧需求3-4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每月上門次數不低于12次(同一天多次上門的只計1次),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28小時,每人每月資助300元。
(3)經評估為照顧需求2級的老年人,由服務機構派服務人員上門提供服務,每月上門次數不低于8次(同一天多次上門的只計1次),每月服務時間不少于16小時,每人每月資助200元。
五、南京市
(一)服務內容
按照服務協議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1.生活照料服務:一是每日三餐服務。協助老人制作或送餐上門;二是清潔服務。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衛生整潔無異味:清掃房間、洗衣服務、換洗窗簾、晾曬被褥等;三是照料護理。晨間護理(洗臉、刷牙、穿衣、梳頭)、晚間護理(洗臉、刷牙、脫衣、洗腳、會陰清潔、熄燈)、理發、修剪指甲、洗澡、洗頭等;四是代購代送。幫助老人購買必要的生活用品;五是協助外出。每周安排戶外活動(限能行走和能坐輪椅且根據老人情況而定)。
2.電子信息化服務:安裝緊急呼叫服務、智能穿戴、智能感應、遠程監控等設備,緊急呼叫及時上門,常態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動情況。
3.康復護理服務:建立健康服務檔案,每周一次上門巡診(量血壓),每月一次測量血糖。根據老人病情提供康復理療。為老人提供代開藥品服務;大小便處理,皮膚護理(防褥瘡等),鼻飼,口腔護理。
4.醫療護理服務:根據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護理要求,按照《關于開展社區居家養老綜合護理中心建設試點的意見》(寧民福[2017]98號)的相關居家護理項目提供必要的醫療護理服務。
5.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為老人提供親情關懷服務,每天一次電話聯系老人,了解老人情況并作記錄,做好與老人家屬(或單位)的交流溝通工作,定時向家屬(或單位)匯報老人的生活、身體狀況并做好記錄;社工介入服務(每個星期至少組織一次老人集體娛樂活動);生日關懷、節日關懷、法律咨詢等。
(二)服務機構
1.服務主體:經民政部門設置批準的A級以上養老機構、AAA級以上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服務人員持證上崗。
3.安裝必要的信息化服務和監管設施及緊急呼叫服務設備。
4.簽訂家庭養老服務協議3個月以上。
5.護理人員每日上門服務時間不少于1小時,月累計時間不少于30小時,服務組織應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每天24小時管理,并提供24小時緊急服務需求。
6.滿足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基本內容,鼓勵各養老服務機構按照老人的服務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老人滿意度調查滿意率不低于90%。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1.在服務對象同意的前提下,對家庭設施和床位給予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基本滿足失能失智、半失能老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
2.安裝必要的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和電子信息服務設備。主要包括呼叫應答、信息傳輸和服務監控監督等設備。服務監管統一納入市、區級平臺,實時監管。
(四)補貼政策
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基準運營補貼分別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收住對象為本市戶籍低保“雙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發放。AAA級以下、AAA級、AAAA級、AAAAA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分別享受基準補貼的0.9倍、1倍、1.1倍、1.2倍。補貼經費由市、區各承擔50%。服務對象已經享受政府購買居家照護服務的不得申報運營補貼。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相關補貼按居家養老服務相關補貼文件執行。
六、杭州市
(一)服務內容
服務機構對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實行每天24小時動態管理和遠程監護,實時掌握服務對象情況,并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標準,對符合試點地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試點條件的建床老人,每日上門服務不少于1次,每月累計服務時長不少于30小時,每2周醫護人員應至少上門服務1次
(二)服務機構
1.依法登記成立并具備相應服務資質且在本市開展養老服務的醫養結合機構,與周邊醫療機構(包括醫院、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簽約合作的養老機構、示范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2.具備對老年人上門服務功能和開展24小時服務能力,服務半徑范圍一般不超過15分鐘,并配有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管理和服務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配備與服務相匹配的專業團隊,且相關人員均應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4.近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承接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設置以下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
1.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
2.以照護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設備;
3.安裝離床感應、體征監測、緊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設備。
(四)補貼政策
1.經試點地區民政部門驗收合格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享受建設補助。建設補助根據適老化改造內容、設施設備的安裝和維護等按照每張床位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每位老人限補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的,按照每張床位2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服務機構完成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并通過驗收,服務開展滿3個月后,向試點區民政局遞交申請,提供每戶實施對象的服務協議、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投入清單、建設投入憑證等材料,試點區民政局審核后給予50%的建設補助;服務開展滿6個月后,試點區民政局給予剩余的50%建設補助。
2.對于年滿60周歲且能力評估達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據服務合同并按照實際支付費用的50%給予護理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600元標準)。本補助和養老服務電子津貼不重復享受。
試點期間簽訂的服務合同,試點結束后有新補助政策的,依據新政策享受護理補貼;試點結束后無其他補助政策的,本補助在合同到期前仍然有效,但最長不超過一年。
七、成都市
(一)服務內容
家庭照護床位應參照養老機構的管理規范和服務標準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照顧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涵蓋生活照料、個人護理、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需求定制個性化服務項目清單,每天上門服務時間不少于1小時,每月累計不少于30小時。
(二)服務機構
開展家庭照護床位試點的服務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執業兩年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或有兩年以上運營經驗的養老機構(護理院、護理站等具有醫療資質的醫養結合機構不受兩年執業或運營時限限制);
2.有可以上門提供服務的專業團隊,包括照護計劃制定者、護理員、康復理療師或其他醫務工作者、社工師等,且人員均符合行業要求并具備相關資質;
3.服務機構年檢合格且兩年內未納入社會失信名單、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體信訪事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含護理院、護理站等醫養結合機構)向試點區民政部門提出試點申請,長期照護保險協議照護機構優先。試點區民政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開展服務機構遴選工作,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區最終確定不超過兩家服務機構,由市民政局復核后統一公布試點服務機構名單。
(三)環境與設施設備
由試點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照護需求和居住空間條件,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后,對老年人居家環境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設置護理床、康復器具、呼叫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為開展生活照料、體征監測、康復訓練、呼叫響應等服務提供硬件與技術支持。鼓勵對可移動設施設備采用租賃回收方式循環使用,降低用戶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
(四)補貼政策
1.服務機構登記并納入機構日常管理的家庭照護床位達到一定規模,經試點區民政部門認可后,可按照養老機構收住本市戶籍老年人享受的服務性床位補貼政策標準,同等享受床位補貼。
2.服務機構為長期照護保險協議照護機構的,其符合條件的基本照護費用,由長期照護保險基金按規定結算。
3.符合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要求的家庭照護床位服務對象,在征得老人同意的情況下,可按照機構補貼標準將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資金用于家庭照護床位照護服務費用。
4.推動將家庭照護床位納入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保障范圍。
5.對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的家庭照護床位實行“以獎代補”。試點期間,服務機構在同一區內連續六個月的簽約服務總人數平均達到10人/月,一次性獎勵3萬元(簽約服務周期不低于1個月);同時,同一服務機構在同一區內每連續6個月月均新增加10人,增加獎補3萬元。
-02- 全面推廣須關注5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