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養老機構迎來史上最強監管(速看全文)
關于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積極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綜合監管的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 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等有關要求,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養老機構監管中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實行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常態化,切實減輕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負擔,加快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養老機構監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在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日常性、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對涉及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繼續按照現有方式實行最嚴格監管。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違法違規個案線索,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置。
堅持跨部門協同推進。充分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的作用,加強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協調聯動,對養老機構開展聯合抽查檢查的,統籌制定抽查計劃和檢查事項清單,共同確定抽查對象、共同一次性完成對養老機構的抽查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堅持實施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根據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抽查頻次和檢查對象被抽查概率。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養老機構,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有失信行為、有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以及經營服務異常、投訴舉報多的養老機構,要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信用約束。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底,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完成養老機構監管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流程整合,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到“十四五”末,推動養老機構綜合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養老機構監管領域聯合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智慧監管、效能監管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照職能優化、協同高效要求,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聚焦養老機構安全和質量管理,共同編制《養老機構重點檢查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見附件)。省級民政部門要對照《清單》,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梳理行使的監管執法事項,制定省級抽查事項清單,確定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要覆蓋建筑、特種設備、服務安全和質量等重要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其中,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要保證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現場檢查。一般檢查事項主要包括運營資質、備案事項、合同管理、服務收費、信息公開、規章制度等內容,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檢查事項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作需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二)統一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養老機構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統一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實現動態更新,做到“底數清”。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配合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建設。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括各業務條線與養老服務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并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對專業領域的抽查,還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檢測機構參與。對執法檢查人員有限,不能滿足本區域內隨機抽查基本條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與相鄰區域執法檢查人員隨機匹配。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要與各部門自有執法信息系統對接。
(三)統一制定隨機抽查工作規范。按照行政檢查透明、規范、合法、公正要求,民政部制定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印發執法文書樣式,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細則,明確抽查類別、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主體和檢查依據,同時對抽取方法、檢查流程、審批權限、公示程序、歸檔方式等作出規定,要細化檢查標準和整改要求,實現以查促建、以查促改。
(四)制定年度抽查計劃。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省級統一抽查和各市、縣級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區的抽查比重,于每年1月底前,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統籌制定省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年度抽查工作計劃以自然年為單位制定,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示。設區的市級和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省級抽查事項清單統籌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共同確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圍、數量和時間安排。對相關部門已經組織聯合檢查的,一般不再納入當年抽查范圍;對抽查中已經完成服務安全和質量檢查的養老機構,民政部門可視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一次現場檢查的要求。
(五)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抽查計劃和抽查事項清單,統一實施抽查檢查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抽查檢查結果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部門門戶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渠道向社會公示抽查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民政部門要依托“金民工程”,采集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數據,確保相關數據及時有效歸集至相應養老機構名下。聯合抽查檢查的執法信息(包括執法過程、結果信息)應當與各部門自有執法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六)依法處置抽查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抽查檢查中發現養老機構存在建筑、食品、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等安全隱患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相關措施,保障養老機構內老年人和有關人員的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問題隱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給予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法依規采取限制參與評比表彰、政府采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降低等級評定等懲戒措施。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民政部門要主動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研判,提出改進措施,必要的可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加強組織實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地方各級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開展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地方各級黨委領導下,增強責任意識和協同觀念,健全協調機制。以開展跨部門聯合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契機,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信息共享。加強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監管系統的對接,匯集監管數據,做好監管對象、監管行為、監管結果等相關數據的互相推送,實現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共享應用。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定期通報的工作機制,做好信息交換和風險研判。
(三)做好宣傳培訓。加大宣傳力度,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要求,主動向社會展示加強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成果,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監管、養老機構誠信自律、社會公眾監督的良好氛圍。
省級民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聯合制定實施方案,并可以選擇工作基礎好的地方先行開展,確保2023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流程整合的工作目標。實施方案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報民政部。已出臺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辦法。民政部將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加強對地方開展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通過督查檢查、網絡監測、抽樣復查等方式進行評價,必要時可以將相關情況通報地方人民政府。
附件:養老機構重點檢查事項清單(試行)
民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