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關于本市推行“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各有關單位:
自2019年開始,市民政局先后在虹口、長寧、徐匯、普陀、楊浦等五區啟動兩批“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試點,初步形成了項目運行模式和信息管理系統,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根據《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關于“探索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時間儲蓄、兌換等激勵、保障機制”的規定,為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創新養老服務模式,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行“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項目定位
“上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主要是指政府通過統一項目名稱、統一管理平臺、統一網絡標識、統一兌換規則等制度設計,鼓勵和支持社會成員為老年人提供非專業性的養老服務,按照一定的規則記錄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時間,儲入其時間銀行個人賬戶,以便將來兌換相同時長的服務。
開展“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有利于充分鏈接社會資源,通過代際轉移方式緩解當前養老服務人員力量不足的矛盾;有利于發展非正式照料服務,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是發展互助性養老的重要內容。
二、項目要求
(一)服務提供者。以身體健康且有服務意愿的低齡老年人為主,一般為60—70周歲之間(女性可適當放寬至50周歲)的退休人士等。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有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意愿的青年人也可提供服務。
(二)服務對象。主要為70周歲以上且曾作為服務提供者在時間銀行個人賬戶存有時間幣的老年人。部分有特殊困難的獨居老年人可放寬至60周歲。
(三)服務內容。以提供非專業性、非家政類(保潔、做飯、洗衣等)且風險相對可控的服務內容為主。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情感慰藉、服務協助、出行陪伴、文體娛樂、健康科普、法律援助、培訓講座、指導防范金融網絡風險等。提供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的,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四)服務場所。主要在老年人居所、養老服務設施及機構,以及醫療衛生、文化教育、公共服務等其他相關場所開展。
(五)服務時間。在時間銀行個人賬戶以時間幣記錄存儲,時間幣可用來兌換服務、轉贈或捐贈他人,不兌換實物。
三、組織實施
(一)使用統一信息平臺。項目使用全市統一的“上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平臺(微信小程序),形成全市統一的數據庫,確保規范精準。對于在使用智能手機方面存在困難的用戶,可委托親屬或時間銀行線下工作人員協助做好注冊、需求發布、服務確認等事項。
(二)建立四級服務網絡。依托全市統一的時間銀行平臺,形成四級服務網絡。市民政局負責“上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的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各區設立的時間銀行,名稱為“上海市**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各街鎮設立的時間銀行,名稱為“上海市**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街道(鎮鄉)分行”。各分行可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在居村委、養老服務設施或其他公共服務場所設立服務網點,名稱為“**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街道(鎮鄉)分行**網點”(服務網點可使用自由名,由“上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平臺”統一編號)。各時間銀行分行、網點的申請、開通和退出等相關事務由相關區民政局具體負責。
(三)明確項目實施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上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工作指引(2021版)》,明確項目實施的具體規定及要求。該指引可在“上海市養老服務平臺”(www.shweilao.cn)中的“服務項目”欄目下載。市民政局將根據項目實施的情況,不斷完善和更新工作指引。
(四)爭取項目資金保障。各區民政局要將項目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或統籌安排相關經費,鼓勵各區動員基金會、愛心企業等社會資源多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的項目資金主要用于為服務提供者和服務對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服務提供者表彰激勵、防范項目運行風險等。各區可設立托底性的擔保專項資金,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項目可持續運行提供擔保,用于在特殊情況下通過購買市場服務等方式確保服務提供者的時間幣得到兌換。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條件及相關辦法。
(五)加強項目組織領導。各區民政局指導各街鎮按要求做好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并落實相關場地、人員、經費等保障。各區及相關單位要加強社會宣傳和動員,充分運用線下、網絡、媒體、社區宣傳渠道等途徑,擴大項目的知曉度、參與度與影響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5日